「 外色不可淫,即夫妻正淫,亦當有限制 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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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印光法師文鈔》—— 續編卷 一 誡吾鄉初發心學佛者書
原文
邪淫,凡非自己妻妾,無論良賤,均不可與彼行淫。
行邪淫者,是壞亂人倫,即是以人身行畜生事。現生已成畜生,來生便做畜生了。
世人以女子偷人為恥,不知男子邪淫,也與女子一樣。
邪淫之人,必生不貞潔之兒女。誰願自己兒女不貞潔。
自己既以此事行之於前,兒女稟自己之氣分,決難正而不邪。
不但外色不可淫,即夫妻正淫,亦當有限制。否則,不是夭折,就是殘廢。
貪房事者,兒女反不易生。即生,亦難成人。即成人,亦孱弱無所成就。
世人以行淫為樂,不知樂只在一刻,苦直到終身,與子女及孫輩也。
譯文
邪淫,只要不是自己的妻妾,無論對方的良賤,都不可與其行淫。
行邪淫,就是破壞撓亂人間倫理,就是以人身做畜生的事。
現生已經成為畜生,來生就會做畜生了。
世間人認為女子偷人很羞恥,不知道男子邪淫,也與女子一樣。
邪淫的人,必定生出不貞潔的兒女。誰願意自己的兒女不貞潔。
自己既然將這些事,做在前面,兒女稟承自己的氣分,決定很難正而不邪。
不但外色不可淫,即使是夫妻正淫,也應當有所限制。
否則,不是夭折,就是殘廢。
貪房事的人,反而不容易生出兒女。即使生了,也很難長大成人。
即使成人,也是孱弱無所成就。
世間人將行淫當作快樂,不知快樂只有片刻,
痛苦伴隨終身,遺留給子女以及孫子輩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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