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凡有主物,不可偷取,偷小喪品,偷大招禍」,凡是他人的物品,沒有經過主人的同意,擅自據為己有,這就屬於偷竊。竊取小的物品會有損於自己的品行,竊取數額大的或者昂貴的物品,就會為自己招來災禍。
子曰:「富與貴,是人之所欲也;不以其道得之,不處也。」就是說:「財富與權貴,都是人們所想要的東西,但是如果通過不正當的途徑得到的話,那麼就不要接受。」
「偷盜」是佛教中所說的「不與取」。這個物品有主,主人沒有答應,就把它拿來,或者是據為已有,或者是暫時使用,或者是移動位置,這都叫偷盜(不與取)。有大、中、小三類:
是指竊取三寶所依的物資、供養三寶的物品以及父母的財物。
佛陀告誡我們,偷三寶物罪最重。因為,三寶物的主人是盡虛空、遍法界的佛法僧,因為對境太廣大,所以,一旦犯下偷盜,那是永遠都還不盡的。佛經中說,你別的罪過再大,諸佛菩薩都有辦法救你;而盜三寶物,盜常住物,十方三世一切諸佛都無法救。所以,我們有機會去寺廟或佛堂時,都要常懷一顆謹慎的心:常住的一針、一線、一張紙,都不可以用盜心去取用。我們用了電,要付電費;用了寺廟的電話,要付電話費;如果浪費常住的能源,如水、電等,然後讓常住去繳費,那都屬於偷盜。因此,三寶門裡點點滴滴的事情,我們都要注意。
有的兒女覺得:父母賺的錢不就是給我們用的嗎?拿父母的錢怎麼會是嚴重的偷盜呢?我們要知道,父母是我們的恩田,我們對之恭敬承侍,會積累很多的福德;反之,我們就造下極大的罪業。父母的錢是父母的心血勞動所得,如果沒有經得他們的同意擅自拿取,據為已有,自然也屬於偷盜。所以,我們在拿用父母錢物時,一定要得到他們的同意才可以。
比如經商的,以短斤少兩等手段騙取他人的錢財。他們覺得經商時,在秤上做點小動作,這種手段獲取財物應該沒有罪業,只要沒有親自去偷就不屬於偷盜。其實以欺誑的手段經營,這都與直接偷盜沒有差別。所以,經商販賣,一定要做到公平正直,不違越因果。
有一些人利用職權貪污,或者以買通關係而獲取財物等,這也屬於偷盜。另外,盜取旁生和非人的財物也屬於不與取。如將小鳥的鳥蛋偷走、燕子做的燕窩取走、摘取公園大街上美麗的鮮花等,這也屬於偷盜。
比如說:肚子餓、生病、天災人禍、為了孝養父母、奉侍師長、養活子女等而行偷盜,都一律屬於盜罪。生活中,我們應該自食其力,用正當、如法的方式來生活;如果真有困難,哪怕向別人乞求,也不應該伸手去拿別人的東西。因此,我們要懂得,我們不能以任何理由、任何藉口來掩飾自己的偷盜行為。
另外,自己偷盜或唆使他人偷盜,以及看見別人偷盜而生歡喜、隨喜之心,這也是犯罪,並且與別人的罪業完全相同。
總之,不論地上地下、水中空中,不論動物植物、私人公家,只要這個物品是有主人的,都不得偷盜。看起來,偷盜只是一起心、一動念、一伸手,是一個簡單的行為,但也是一種惡劣的行為。
一天,他在對門鄰居家玩,看到一個賣姜的,就把別人的姜拿了一塊回來。他母親問:「姜從哪裡來的?」他說:「從對門的賣姜人那裡拿的。」「你拿他的姜,他沒看見?」「我把姜放在磕膝彎裡,一路跳回來的。」母親說:「你很棒。」
第二次,他又在對面玩,把人家雞窩裡的一個雞蛋拿回來,他母親又問:「雞蛋哪裡來的?」他說:「從對門人家裡雞窩裡拿來的。」「你拿人家的雞蛋,人家沒看見?」「我把它放在胳肢窩裡夾回來的。」母親說:「你真棒。」
第三次,他又看見一個女孩子正在做鞋子,就把她的針拿回家來。他母親問:「哪裡來的針?」他說:「從對門一個做鞋子的姑娘那裡拿來的。」「你拿她的針,她沒看見?」「她起身進門去了,我拿的。」母親說:「你太棒了。」
這孩子長大了,到處偷,別人把他無可奈何,大戶人家的金子、銀子,他都偷。
族人惱了火,把他弄到祖墳前,準備勒死他祭祖。樁釘釘好了,繩子也拿來了,他說:「我要吃一口奶。」族人把他的母親喊來。他的母親來了,族人說:「他已是要死的人了,他想要吃奶。」他母親把奶頭扒出來,他一口下去,咬掉了半頭。他母親疼得暈死過去。族人間:「你怎麼咬她?」他說:「我小時候偷人家的姜,偷人家的蛋,偷人家的針,每一次她都說我很棒。若是她每次都狠狠打我一頓,我就不會做強盜,不做強盜就不會要我的命了。都是她害了我!」
是啊,「小時偷針,長大偷金」,一個蛋、一根針,物品雖小,但當我們以為只是好玩,拿著拿著時,這種惡的習氣就會越來越嚴重,逐漸就會從量變到質變,從好玩變成了偷盜。「勿以惡小而為之」,小惡讓我們失壞的不僅是品行,更嚴重的是會給我們帶來生命的災禍。
「偷人之物,折已之福,欲得便宜,反吃大虧」,偷取別人的東西,會折損自己本有的福德,原想佔得他人的便宜,卻沒想到這樣做招禍損福,反倒吃了大虧。
古人有「君子愛財,取之有道」一說。雖然古人也希求財富,但他們覺得應該以合理的途徑尋求財富;可現代人根本沒有什麼顧忌,只要能把錢裝進自己的腰包就可以了。為了獲取錢財,人們採用各種方式偷盜,偷盜的行為已經遍及社會的方方面面。我們來看幾個真實的案例:
24歲的何鵬曾是昆明的一名大學生,一天,他拿著賬面餘額僅有人民幣10元的儲蓄卡到自動櫃員機上查詢,發現他原本僅有10元錢的卡上突然冒出許多「0」,變成百萬元了!何鵬欣喜若狂,當即按鍵取款,隨後,一種想佔有更多「飛來橫財」的惡念更為強烈,第二天天剛矇矇亮,何鵬便開始瘋狂地取錢。兩天共取款221次,合計人民幣42.97萬元。當天晚上,他乘車趕回老家,在利益面前,他的父母也沒有到相關部門去反映情況,他們小心謹慎地把這筆巨款存放好,並把兒子送上回昆明的夜班車。沒幾天,民警就在學校找到了何鵬,法院依法做出判決,何鵬犯盜竊罪,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這樣令人痛心的事情現實中還有很多,由於懶惰、由於對他人成果的垂涎,認為自己可以「巧妙」地獲得財富,結果是「偷雞不成蝕把米」,想佔便宜反而吃了虧!
有一次,美國總統羅斯福家失竊了,被偷去了許多東西,一位朋友忙寫信安慰他,羅斯福回信說:「謝謝你的來信,我現在很好,感謝上帝:第一,賊偷去的是我的東西,而沒有傷害我的生命;第二,賊只偷去我部分東西,而不是全部;第三,最值得慶幸的是,做賊的是他,而不是我。」
其實,偷盜的人暫時佔了別人的便宜,別人損失又會有多大呢?如羅斯福先生所說:「最值得慶幸的是,做賊的是他,而不是我。」做賊,自己的損失太大了!為什麼?偷盜之行毀掉了自己的清淨心,毀掉了自己優良的品行,毀掉了自己清白難得的暇滿人生。並且,偷盜還有現世及來世的諸多過患。
偷盜別人的東西,現世會有王法牢獄之災隨時等待自己,隨偷盜的情節輕重受到相應的懲罰;而偷盜的異熟果[1]是墮入三惡趣;即便將來得到人身也將轉生為乞丐、佣工等貧窮之人;雖然擁有微量財物,但也會遭到強者搶奪、弱者盜竊,最終遺失虧損、毀盡無餘;因為前世的偷盜習氣還存在,因此,即便為人,也是生生世世喜歡行竊、詐騙,若轉生為旁生也會變成愛偷盜的老鼠、狗等。
在了知了偷盜的果報後,我們不得不對不虛的因果生起畏懼心。如果我們曾經因無知而犯過這方面的過失,那現在應該真誠的懺悔,併發願今後縱遇命難也不再造偷盜之業。
對一般人而言,如果知道主人不在,進了屋子後,也可能會東瞅瞅西看看,亂碰亂動主人的東西,甚至看見好東西就偷偷地拿走。這時候,我們要牢記:要想人不知,除非己莫為;莫伸手,伸手必被捉。更為嚴厲地還有諸佛菩薩——他們無所不見、無所不知,我們每個人的所行所想,就像盲人在明眼人面前表演一樣,什麼都隱藏不了。因此,不論有人無人,即便是獨處,我們的行為也要小心謹慎,不要覺得:「管他呢,反正又沒人看見。」
借用別人的東西時,必須要當面向主人索求。如果不問一聲就隨便拿走,這就是偷盜的行為。所以,我們從小就應該接受和懂得這樣的道理。即使是自己再希求的東西,也一定要經過主人的同意,方可借用。
不論是借用個人或是公家大眾的物品,我們都應該及時歸還,做到言而有信。否則,時間一長,我們有可能因忘記,有可能因惰性、有可能因貪心而將物品佔為己有,這樣有意無意就使自己犯下了盜罪。比如,現在有很多大學生或社會人員,在銀行辦理了透支卡。原本在進行借支後應及時歸還本息,但有的人卻進行惡意透支,最後,因無力償還或不願償還而受到法律的處罰。這也是一種偷盜的行為。
1、有人無人的地方,我們都一樣堅守信念:不是我的東西,堅決不要。
4、不給單位的水、電等造成浪費。不因私事拿用公家的財物,不以權謀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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